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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2年 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2年
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2〕16号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推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我们制定了《2022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1月12日
2022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
2022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和能源安全新战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安全是技术,安全是管理,安全是文化,安全是责任”的治理理念为引领,以《电力安全生产“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为主线,健全政策法规、齐抓共管、双重预防三个工作体系,推进安全指标、安全标准化、安全技术、安全培训、安全审计五个专项行动,开展重要通道、新能源安全、班组安全三个专项监管,努力推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杜绝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杜绝大坝垮坝漫坝事故,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努力实现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双下降,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环境。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核心要义。继续将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学习计划和干部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筑牢电力安全工作思想基础,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监管的职责使命。
(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坚持党建工作和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用好“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队”等载体,引导党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三)坚定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新要求。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十四五”行动计划》《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十四五”行动计划》宣贯培训,建立电力行业协同推进行动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动态评估,推动“十四五”电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相互促进。
二、健全电力安全监管体系
(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结合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推进电力安全监管有关法规的修订研究。颁布《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研究制定电力可靠性管理配套文件。完成《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研究支持新技术创新配套安全政策措施。
(五)完善齐抓共管工作体系。加强国家能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把关定向,进一步规范全国电力安委会工作,发挥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联席会等平台作用,推动地方能源主管等部门与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协调联动,逐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齐抓共管工作体系。
(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攻坚与整体提升。深化“季会周报”电力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适应能源转型新要求,研究加强新型电力安全风险管控。推进电力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制订出台评估实施细则,启动重大基础设施首次登记及评估工作。
三、推进电力安全专项行动
(七)安全指标专项行动。建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量化指标体系,试点开展电力安全量化指标评价应用,推进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定性向定量转变。
(八)安全标准化专项行动。逐步建立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机制,研究建立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修订发电、电网、电力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建设。
(九)安全技术专项行动。倡导依托技术保障安全,推动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运用技术思维和技术方法,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人身安全防护、电网及设备运行安全、大坝安全、应急能力提升等新技术的研究应用,推广“智慧工地”“智慧运维”等技术手段。
(十)安全培训专项行动。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分层分类培训管理标准和工作机制,利用信息化技术整合分享培训资源、丰富培训手段。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推动电力行业建设领域产业工人培育工作。研究电力安全文化评估方法,试点开展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成效评估。
(十一)安全审计专项行动。研究制定电力安全审计规范和工作指引,探索第三方审计模式,构建安全审计工作机制。对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多发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企业,试点开展电力企业安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
四、开展电力安全专项监管
(十二)重要通道专项监管。开展重要输电通道安全专项监管,监督检查重要输电通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和“一道一策”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新建重要输电通道风险管控。
(十三)新能源安全专项监管。结合风电、光伏发电安全事故分析,开展新能源发电项目安全专项监管,做好政策储备,超前防范新能源快速发展带来的安全风险,深入排查隐患,保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四)班组安全专项监管。制定《关于加强电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指导意见》,聚焦反“三违”开展班组安全专项监管,发挥先进班组典型示范作用,提高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五、做好电力安全日常监管
(十五)电网安全方面。开展年度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重点加强密集输电通道、枢纽变电站等重大风险管控和电力保供期间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管控。研究“双高”电力系统特性,探索源网荷储安全共治的技术路径,推进新能源并网安全评估工作。开展多回直流闭锁等重大系统性安全风险机理及防控措施研究,形成电力系统运行重大安全边界。
(十六)发电安全方面。加强发电领域检修安全监管,强化检修作业风险管控。积极探索新能源安全管理新思路,开展新能源发电项目区域集中管控模式研究,推动完善新能源发电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电力保供期间煤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和出力受阻监管。
(十七)大坝安全方面。开展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做好防汛度汛工作,确保大坝安全。加强大坝在线监测,督促企业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研究建立重点区域大坝安全会商协调机制,解决高坝大库密集区重大安全问题。
(十八)电力建设安全方面。继续开展在建重点工程施工安全“四不两直”专项督查,发布实施《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建立重大建设工程外部安全专家定期巡查制度。
(十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强化对电力质监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研究制订《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开展火电、风电、光伏发电、输变电工程质监大纲制修订工作。
(二十)网络安全方面。推进“明目”“赋能”“强基”三大行动,加快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实战演习,评估遴选一批电力行业网络安全分靶场,组织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建立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体系。推进北斗系统、国产密码、IPv6等技术在电力行业关键领域深入应用。
(二十一)电力可靠性管理方面。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法规政策宣贯,完善电力可靠性组织管理和工作机制。探索开展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加强电力供应充裕性的监测预警和评价评估。
(二十二)应急管理方面。开展电力应急能力建设专项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推进电力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提升应急管理数字化水平。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突能力。督促指导电力企业科学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十三)重大活动保电方面。突出抓好党的二十大和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扎实做好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等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重要时段的保电工作。
来源:国家能源局 官网,侵删